作者:刘汉卿 · 2026年7月10日

先讲个真事
去年暑假,我一个朋友的孩子在小区广场玩。广场中间有个景观喷泉,大热天的,孩子看到水就冲进去踩。刚踩了两脚,"啊"一声就摔在水里了——不是滑倒,是被电了一下。还好旁边的大人反应快,一把捞起来,小孩哇哇大哭,腿上一块发红。朋友后来说,物业在那喷泉边上确实贴了"禁止进入"的牌子,但字又小又旧,谁看得见?那条喷泉后来测了一下,地灯线路老化漏电。物业赔了三千块,但朋友说:"三千块能买回来我家孩子被电的那一下吗?"
配图" alt="小区喷泉安全隐患配图">
① 喷泉池和景观水系——不是游乐场,是带电的"陷阱"
每年暑假,全国各地的医院急诊科都会接诊不少在小区喷泉里被电伤的孩子。喷泉池下面埋着水泵、地埋灯、景观照明线——这些都是电气设备。时间长了,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,水里就带了电。水是导电的,孩子一踩进去,电流直接过身。民法典第1253条说了: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翻译一下:喷泉是物业管理的,出了事,物业得举证自己没过错。举不出来,就得赔。
② 高空抛物——孩子扔的不是玩具,是"炸弹"
暑假孩子在家时间长,待不住。我认识的一个物业经理跟我说,每年七八月,高空抛物投诉量至少翻一倍。不是大人扔的,是小孩。小孩从窗户往楼下扔玩具、扔矿泉水瓶、扔吃完的雪糕棍。大人觉得"小孩子手劲小,扔不远,没事",但真出了事就不是小事。民法典第1254条说得明明白白: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。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。而且现在很多小区装了高空摄像头——谁家窗户扔出来的,一查一个准。去年杭州有个案例,一个8岁小孩从11楼扔下一个空玻璃瓶,砸碎了楼下轿车天窗。法院判家长全责,修车加赔偿一共两万八。孩子不懂事,但法律不看你几岁,监护人跑不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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③ 地灯和景观灯——能煎鸡蛋的表面温度
最后一个很多人不知道。小区广场、步道上的地埋灯和景观灯,夏天连续开几个小时后,表面温度能到80度以上。我拿温度计测过——不是瞎说。小区里的地灯有的是金属外壳的,有的是玻璃面板的,小孩用手一摸,"滋"一下,手就起泡了。特别是那种LED地灯,看着不亮但发热量不小。有医院急诊科的数据说,每年暑假因触摸地灯烫伤的孩子,占儿童烫伤的3%-5%。民法典第1165条说了: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翻译成人话:地灯烫伤了人,就是物业设施管理不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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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长和物业各能做点什么?
说一千道一万,暑假安全不是物业一个人的事,也不是家长一个人的事。物业要做的是:喷泉池和景观水系周边加装护栏和醒目警示牌,地灯换成低压型或者加装防护罩,高空摄像头该装就装。家长要做的是:跟孩子说清楚——喷泉池不能进去踩水、不能往楼下扔任何东西、不能用手去摸地上的灯。

暑假很长,安全这根弦不能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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